中共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委员会学生党小组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学院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指导标准(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生党小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对标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标准,以规范化要求夯实基础,以标准化建设提升质量,以信息化技术开拓创新,凝练支部工作法, 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努力把学生党小组建设成为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规范学生党小组设置。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院系,均应成立学生党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设立党小组,明确负责人。
第四条 学生党小组的成立,一般由院系党支部申请,学院党委批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调整与撤销学生党小组。院系党支部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或者撤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加强党小组自身建设。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组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式党员;
(二)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三)热爱党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团结带领党员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党小组组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任务;
(三)根据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向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五)组织党员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有关情况;
(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收缴党费;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小组组长应当认真履责、以身作则,并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党员的监督。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一般每学期末向院系党支部报告1次党小组工作,学生党小组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院系党支部报告。结合党小组实际,开展组织生活。注意使用好《党小组活动记录簿》,党小组学习、会议、活动要有记录,组织生活记录7日内提交至山东e支部;党小组每年初应根据院系党支部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党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党小组应认真总结工作,包括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主要内容。年度计划、年终总结需经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制度建设与工作运转
第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至少每月1次的党小组会,“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小组每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院系党支部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 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所在院系党支部。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 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坚持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原则上每月1次,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三会一课”、进行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志愿服务、共联共建等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每次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开展前,党小组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制定具有学生工作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 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 做到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必谈”,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小组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组长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学生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学生党员, 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依规依纪进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党小组主体作用发挥。充分发挥党小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学生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院稳定。 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 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院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四条 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总结运用党小组工作法,努力实现“一小组一特色、一小组一品牌”;注重新媒体手段,提高组织生活实效性,推动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 坚持发展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各项规定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六条 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优秀青年大学生骨干和在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奉献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注重发展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 注重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 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
第十八条 严格发展程序。认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引导广 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作好记录,培养考察期至少1年;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提交一份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公示。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学时。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发展对象必须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要通过培训测试;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系统培训和教育,每期培训不少于24学时。认真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程序规范, 在支部大会后1个月内安排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未来3个月内将要离校的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工作,至少每半年考察1次并做好记录;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完备,程序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填写完整规范,不能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等情况。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党员教育。建立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根据学生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知识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知识技能教育。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校教育阵地和网络新媒体等网络化现代教育手段在党员教育中的作用;坚持形势政策教育、警示教育、社会实践和重大节庆日活动等经常性教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党员不少于 32学时,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各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中,参加“ 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第二十条 严格党员管理监督。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建立健 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认真做好党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第二十一条 强化党员服务。搭建学院领导、院系领导、教职工与学生党员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学业指导、职业规划、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学生成长发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成长成才,坚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为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形成有困难找组织、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
第二十二条 强化党员作用发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本支部决议,结合本小组实际抓好组织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有效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 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 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三条 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严格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组织及时将党费存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党费专用账户。
第二十四条 坚持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民主议事的途 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成长成才, 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为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学习强国”, 加强理论武装;做好党建信息化建设,对接“灯塔-党建在线”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等工作,实现基层党建业务信息化管理;及时对学院党内信 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维护,认真做好年度党内统计工作。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基层党小组党建 工作责任制,做好长期和年度工作规划,与学院中心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院系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党小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对党小组组长抓基层党建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党小组建设情况纳入院系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学院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