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 发展党员基本流程——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明确发展对象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确定具体标准,推进分类别“标准化”发展党员工作。
(二)听取意见
听取党小组意见: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支部委员会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党支部应以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反映。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根据听取意见情况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决议应填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培养对象登记表》,提出是否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结论性意见。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支部委员会议。
(四)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党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培养联系人、个人简历等。公示范围参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范围掌握。公示期7天。党支部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