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委员会二级院系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
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单位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
第二十四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级院系党组织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及时汇报请示。
第二十五条 二级院系党组织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狠抓作风建设。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二级院系党组织进行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常态化廉政谈话,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