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第三章 制度建设与工作运转
第八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至少每季度1次的党员大会、每月1次的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至少每学期上2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先进典型为党员上党课。党课选题紧扣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鼓励党支部结合大学生理想信念、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科技创新、成长成才实际,录制榜样先优、理论宣讲、党史故事等各类党课,进行各级“精品党课”申报。党支部每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文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坚持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原则上每月1次,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三会一课”、进行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志愿服务、共联共建等活动,每次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学院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第十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请假。
第十一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语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坚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职工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应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德等方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同时要强化结果运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职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依规依纪进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凡是涉及教师引进、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工作,需先经党支部进行政治把关。
第十四条 规范组织生活。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职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职工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第十五条 团结凝聚师生。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战斗堡垒。
第十六条 促进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推动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深度融合。
注重培养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职工党员。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把党的领导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在支部层面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优势。
第十七条 推进党建工作创新,总结运用支部工作法,努力实现“一支部一特色、一学校一品牌”;注重新媒体手段,提高组织生活实效性,推动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