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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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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改函〔2022〕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库,现将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在拟订项目时,需全面、准确、深入把握《总体方案》精神,紧扣5类主体22项重点任务,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基础条件,统筹改革项目布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可行性强的项目作为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分为3
类。
1.率先探索类: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的项目。要求全面了解国内、省内相关项目开展情况,对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难点已经过调研论证,对改革效果已经过初步研判。
2.深化提升类:此前已经开展且有较好工作基础,深化提升的项目。要求已制定改革方案,措施明确有力,路线清晰。
3.总结推广类:已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具有鲜明特色和亮点,具有总结推广价值的项目。要求已制定改革方案,措施明确有力,路线清晰,已取得较好成效。
(三)申报项目时,需制定改革推进方案,精心设计改革举措,确定本单位一名分管同志负责,组成工作班子具体推进,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确保改革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可根据《总体方案》或参照《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指引》(附件1),填报《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申报的项目,经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提报。各市教育(教体)局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各高校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建立我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库。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评估。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改革项目和地方,将打造典型示范标杆,多渠道宣传推广,推动确立为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或实验区;改革推动不积极,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进行督促指导,直至从项目库剔除。
请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校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综合改革处。
联系人:李笑非、张龙;联系电话:0531—51793716、5179371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指引
2.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3.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指引
一、率先探索类项目
1.探索增值评价;
2.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学生评价模式;
3.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
4.探索“底线+特色”“规范+示范”实施路径,健全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落实机制;
5.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
6.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
7.探索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评价方式;
8.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
9.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
10.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认证;
11.探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试点;
12.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
13.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4.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
15.探索高校教师科研长周期评价;
16.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
17.探索研究生教育考试招生模式;
18.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9.探索开展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评价;
20.探索基于学分银行的学习成果认定及转化制度。
二、完善提升类项目
2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2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2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24.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
25.健全幼儿园质量分级分类评估体系;
26.改进幼儿园教师评价;
27.改进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28.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学校制度;
29.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0.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
31.完善普通高中分级分类评价体系;
32.改进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3.改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价;
34.深化职普融通;
35.改进师德师风考核;
36.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37.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评价;
38.完善教师荣誉制度;
39.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
40.健全教授上课制度;
41.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42.完善高校思政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43.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
44.深化高校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45.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
46.改进师范院校评价;
47.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48.改进学生德育评价;
49.改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估;
50.深化学生美育评价;
51.改进学生劳动教育评价;
52.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53.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4.改进家庭教育评价;
55.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
56.改进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交流评价;
57.完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58.健全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制度;
59.制定教材质量指导标准和教材使用综合评价制度。
三、总结推广类项目
主要指《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出台前,承担国家、省或自主开展且成效明显,能够复制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