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闻编辑: 发布日期:2023-05-16

各二级系(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现就2023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原则上须具有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已聘任高级职称,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三)申报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内至少具备下列项目中的1项:

1.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

2.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品牌)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现代学徒制项目等专业建设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

3.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规划教材、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教学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

4.省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校级教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

5.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教学成果奖等获奖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

6. 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主要成员(前5位);

7. 教师技能竞赛获得校级(含)以上项目三等奖(含)以上奖项,指导学生大赛获得校级(含)以上项目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三、推荐名额

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各系可推荐2名教师参加评选;各行政部门可推荐1名教师参加评选。

四、申报程序

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以部门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凡具备评选条件的学校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部门。

(二)部门推荐

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并征求学生意见,进行排名后提出本部门的推荐意见,经部门公示后报送至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

由学校根据选拔条件,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2.请拟推荐参评人选的部门,组织参评人员填写附件内容,于5月29日下班前将《2023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信息表》(附件2)纸质稿(加盖公章)、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联系人:张园园,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附件1:2023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71.00 KB)

   2.附件2:新奥门2024资料大全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信息表.xls (21.00 KB)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