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每部门可推荐1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及遴选程序
(一)各部门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67号)规定的申报推荐条件及遴选指标体系,按照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二)材料提交
候选人8月1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及《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典型感人,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上述纸质版材料1份,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科研部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校内评选
教学科研部8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1名教师进入省级评选,届时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附件:
教学科研部
2024年8月12日